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检验创建成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188体育,188体育平台印发海安市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总体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20〕78号)和《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0 县级城市版)》,对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现制定《海安市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考核办法》,请大家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
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考核内容及积分规则
1.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考核得分为5分。先按百分制考核打分,后进行折算。
2.开发区、高新区得分,以所属街道平均分计算。
3.各街道得分,街道自身工作清单(占30%)+社区(每个街道抽查不少于2个社区取平均值,占20%)+高层建筑(每个街道抽查不少于5幢取平均值,占10%)+餐饮场所(每个街道抽查不少于5家取平均值,占10%)+人员密集场所(含中小学幼儿园、商场超市市场,每个街道抽查不少于5家取平均值,占10%)+“九小场所”(每个街道抽查不少于10家取平均值,占10%)+交办工作(对照交办单所列工作进行抽查打分,占10%),打分后进行折算。
4.部门得分,对照各自任务清单打分后折算。
三、考核方式
由安委办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现场抽查、查阅资料并结合平时工作进行打分。
四、有关要求
1.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考核组做好考核工作。
2.各考核组认真对各街道、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坚持以一线检查验证方式查验责任落实、措施落地情况。
3.各考核组要准确把握考核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客观公正评价各街道、部门和单位创建情况。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
附件:1.《部门、街道、社区以及各重点领域创建工作清单
考核打分表》
2.海安市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考核分组
海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