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南通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从即日起至10月底,集中开展再生铁生产等金属制品熔融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隐患,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覆盖全市再生铁生产等金属制品铸造企业,突出金属熔融工艺、压铸工艺、锻压工艺、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关键环节,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投入等进行全面整治。
二、整治重点
整治重点参考《再生铁生产等金属制品熔融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指南》。
三、时序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2021年8月23日至8月底)。各企业要制定好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深入查找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危险作业审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登记造册逐条逐项进行整改。8月底,各企业要将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的实施方案报送所在区镇街道安监局和市应急管理局。9月10前,各企业要将自查、普查发现的问题全面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二)区镇街道普查(2021年9月至10月上旬)。各区镇街道要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和安全状况。各区镇街道要对照《再生铁生产等金属制品熔融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指南》,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在全市再生铁生产等金属制品铸造企业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大排查大整治,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对普查整治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及闭环整改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开展精准执法、集中整治,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打击,一律依法予以查处。
(三)督查抽查阶段(2021年10中旬至10月底)。市应急管理局将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督查抽查,对未按专项整治要求开展普查、对发现隐患问题未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的、对未及时上报专项整治方案和相关报表资料的将进行通报、约谈,对隐患问题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企业将严肃查处,以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区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再生铁生产等金属制品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切实做到安全整治范围全覆盖,实现整治工作“一企一档”。市局将成立以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的再生铁生产等金属制品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统盘重点工作,统筹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力量,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
(二)强化现场管理。各区镇街道要督促再生铁生产等金属制品铸造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应定期对各类监测报警联锁装置的有效性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可靠使用;应定期对各类控制和监测系统的参数进行检测(测试),确保符合企业生产需求。对于委托第三方实施检测、维护和保养能力的,督促企业加强对第三方的管理,定期做好设备运行情况的跟踪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各区镇街道要督促企业加强对熔炼、铸造岗位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熟练操作设备设施和正确及时处置的能力。
(三)强化监管执法。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充分利用联合惩戒机制,通过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责令限期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利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刑事手段的惩治震慑作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压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