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188体育平台

图片
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信息 > 法律援助

改装车发生事故谁担责

来源: 法润江苏普法平台 发布时间:2022-04-12 字体:[ ]

【案情】

2021年5月,陈某在一次送货途中,为方便送货,将面包车后排座椅拆下。在送货途中,陈某驾驶面包车与李某甲相撞,致李某甲当场死亡。公安机关认定:陈某驾驶机动车行驶在施工作业路段,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采取措施不当,是发生此事故的直接原因,陈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甲不负此事故的责任。同年11月,李某甲近亲属王某、李某乙将陈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保险公司以陈某存在改装车辆的行为,且事故发生时存在营利性行为,明显增加车辆危险系数,导致本次事故发生为由,不同意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陈某改装面包车的行为是否显著增加车辆的危险程度,保险公司能否以此为由拒绝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赔偿。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改装机动车,将后排座椅拆卸后用于运输营利,增加车辆危险系数,导致本起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不应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陈某虽然存在改装机动车的行为,但系拆除车辆上的座椅,未增加机动车在行驶中的危险性,并非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发生原因亦为观察不够、采取措施不当,故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最高人民法院188体育,188体育平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保险标的是否构成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保险标的用途的改变;(二)保险标的使用范围的改变;(三)保险标的所处环境的变化;(四)保险标的因改装等原因引起的变化;(五)保险标的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的改变;(六)危险程度增加持续的时间;(七)其他可能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因素。”根据规定,改装车辆的行为是否导致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结合保险标的机动车用途的改变、保险标的所处环境的变化以及是否属于“长期性”行为等综合判断。本案中,陈某改装车辆的行为,一般不会降低机动车行驶中的安全性,且有证据证明其并非长期使用该车辆进行营运,不应认定为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从因果关系角度分析,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是陈某驾驶机动车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采取措施不当,与其改装车辆的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本案中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