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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 海安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11-1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了推进我县老龄事业发展,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现根据国家、省和市对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意见,结合海安实际情况,制定《海安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

一、现状与挑战

到2010年底,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22.13万,占户籍人口93.4万的23.68%,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3.3万人,占老年人口15%。目前全县老年人口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预计到2015年,全县老年人口将越过25万,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达到25.5%以上。

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我县老龄事业发展有了新的进步;全县镇、村(居)基层的老龄工作网络基本健全,给开展老龄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深入贯彻实施《老年法》,城乡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社会保障、社会优待服务水平逐年提升,让老年人共享到社会发展成果;居家养老、社区为老服务、社会托老事业稳步推进;老年教育、老年文体活动更加活跃。在老龄工作扎实开展、老龄事业大力发展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目前的工作和发展现状与社会老龄化趋势、与社会发展的需求、与广大老年人的期盼,还有很多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完善,对老龄事业投入尚不足,为老服务设施尚不健全等方面,这对我们社会经济和老龄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十二五”期间切实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加快老龄事业的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主体、全民参与,统筹推进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围绕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快建立覆盖城乡老年人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推动老龄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开启建设基本现代化新征程相同步,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具体要实现四项目标,即:一是养老机构总床位数达6800张左右,其中:国办养老机构床位增加到600张左右,镇办养老机构床位增加到5000张左右,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增加到1200张左右。全县养老机构形成以县城城区为中心,以曲塘、李堡(老坝港)、白甸(墩头)为副中心的基本布局。二是基本实现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服务功能实现人本化、多样化。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切实改善困难老年人生活质量,确保各种保障全覆盖。四是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丰富和活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广泛深入开展敬老爱老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

1.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巩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的成果,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全部纳入到基本养老的保障范围。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工作,高度重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将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进一步完善城乡老年人养老补贴制度,逐步提高养老补贴发放标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多方筹资,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降低个人负担比例,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方便老年人看病。

2.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在“十二五”期间,完善“尊老金”制度,按照适度普惠原则,扩大发放年龄范围,提高发放标准。建立和完善自然增长机制。努力提高高龄老人优待标准,推进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公共建筑、道路等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便于老年人生活、出行。          

3.重视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建立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到2015年,全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城镇、农村分别达100%、90%以上。扶持老年医疗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扶持其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老年病防治能力。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推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

4.加强对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确定供养标准,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全县“五保”集中供养率达上级要求,并能满足有需求的老人入院。认真落实低保人群分类救助制度,建立低保标准科学调整机制,适当向低保老年人倾斜,确保困难老年人家庭得到188体育,188体育平台救助。同时,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城镇“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将困难老年人特别是鳏寡孤独老人作为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加大救助力度。将住房困难且低收入的城镇户籍老年人家庭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困难老人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确保老有所医。

5.加大老年重点优抚对象保障力度。在老年人保障标准基础上,按“不低于所在城乡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着重提高老复员军人(含老残疾军人)生活质量。一是逐步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按省、市要求确定抚恤补助标准,并实行自然增长机制。二是优化医疗保障,实行优抚医疗保障全覆盖、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全兑现、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报支、大病重病对象全救助,推行“一站式”结算报销或“零垫付”看病治疗。三是实施重点救助,对老复员军人家庭突发性困难,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有效救助。四是实施“夕阳关爱工程”为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助护、助行等服务。

(二)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体系建设,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1.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到2015年养老机构总床位达6800张的要求,分解年度任务。2011年底前,对县社会福利院进行改扩建,实施功能提升的一期工程,筹建7600平方米的老年综合服务楼,计划投入约2000万元,增设床位220张。到2013年,实施对县社会福利院进行扩建和功能提升的二期工程,筹建老年综合服务中心,新增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增设床位100-200张,并增设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康复中心等功能设施,根据社会化养老需求,到2015年,力争实施第三期扩建工程,新增床位100-200张,建成后的福利中心,总床位力争600张,更好地发挥其服务城区老人和对全县养老机构管理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加快中心镇社会化养老机构建设。在老坝港(或李堡)、曲塘等中心镇,规划建设社会化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50—200张,服务于本区域条件较好有养老需求的老人,并辐射周边地区。对现有的农村敬老院进行升级改造,每年力争新增床位100-200张。到2012年将现有的农村敬老院,全部建设成为集五保供养、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康复中心等诸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到2015年,全县敬老院拥有床位力争达5000张,在保证满足收养五保老人的前提下,能够满足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

重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我县社会化养老服务领域,鼓励他们在居家养老服务、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站、点)、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民办养老服务设施上进行投入。每年重点扶持1-2家,力争新增床位200-250张,县财政将给予一定补助。到2015年,全县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达1200张。积极探索民间资本介入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办民营、合作经营、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运行模式,完善管理机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着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将社区托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设施建设。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2012年前,全县城镇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60%以上的社区(村)依托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站)。到2015年,基本实现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

2.完善养老服务资金扶持政策。提高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经民政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养老机构布局规划,经县政府批推,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经民政部门审批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助。县民政、财政等部门每年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实行等级达标评定(镇敬老院除外),对经审核评定服务质量高、收费价位低、服务设施好的中低档养老服务机构,每接收一位本县户籍生活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县财政按月给予适当的运营补贴。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自然增长机制,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从2011年起,对新改扩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日托中心(室)和娱乐室”,经验收达标,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居家养老生活半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购买养老服务。

3.加大对老年服务机构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落实老年服务机构税费减免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用电、用气、用水费用按照民用价格标准收取,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酌情给予减免。建设规划、国土部门积极配合各镇做好养老机构的用地规划,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土地供应,充分预留好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用地和服务用房。按省有关规定,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投资兴建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规费减免。县城管局根据规划加大对小区建设违反社区服务用房规划现象的查处。着力解决养老机构老人就医难的突出问题,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养老机构,可申办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具备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应与所在辖区医疗机构合作,可按国家医改政策探索设立医务室或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其医疗服务,满足住养老人医疗服务需求。

4.促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对照省示范性养老机构评估细则,省、市级文明敬老院评比标准和南通市农村敬老院(福利中心)标准化管理规范要求,制定完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各种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制定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加强技能培训,十二五期间完成全县养老机构在职人员技能培训,实现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做到服务项目标准化、服务行为规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做好养老机构服务效果评估,全面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加大老年维权工作力度,进一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加大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情况检查力度。将《老年法》的宣传列入普法规划,大力宣传《老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加强老年人知法守法意识教育,提高老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加强老年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监督,形成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

2.建立健全老年维权网络。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县、镇、村(居)三级网络,保证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加大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力度。各级调解组织强化涉及老年人权益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院、司法局等部门扩大援助受益面,确保困难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四)高度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关注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健康问题,落实“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扶持建立老年心理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积极创建老年精神关爱示范基地和示范点。培训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服务。注重做好病残、空巢、高龄、临终等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积极鼓励引导部分一级医院通过功能转换、增设服务项目等方式举办“爱心护理院”为老年人开展长期护理和关怀服务。

2.丰富老年人文化体育生活。把老年人文化体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文化体育事业总体发展规划。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办好县老年大学,完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开通老年广播电视网络教育平台,做到老年教育全覆盖。到2012年,要求各镇和社区(村)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好老年学校,形成县、镇、村三级老年教育网络,到2015年,县、镇和社区(村)都要有老年文化活动中心(站、室),使用面积分别达1500平方米、500平方米、100平方米。所有的社区(村)和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建有老年健身活动场所。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老年体育事业的发展。加快推进老年体协向城镇社区和农村乡镇覆盖延伸,实现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的全覆盖。建立扶持优秀老年文艺节目及老年文艺团体的激励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艺术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将老龄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解决实际问题,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定期督查评估,健全考核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参加市敬老助老先进县(市)区竞赛活动,通过社会广泛参与,促进社会不断强化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提高我县老龄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整合资源,强化老龄工作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县、镇老龄工作部门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职能,及时研究部署老龄工作,定期通报老龄事业发展状况,商讨解决老龄工作的有关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动员老龄委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进一步重视老龄事业人才队伍建设,选派政治和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从事老龄工作。积极探索、创新老龄工作体制,适时整合老龄、老干部及职工退管工作的机构和职能,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以适应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大力宣传,营造老龄事业发展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将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作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面。在发展党员、党员评议、干部考核评选、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对不尊老敬老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办好老年宣传专栏、专题,建设好老龄宣传文化阵地。把敬老、爱老、助老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养老机构作为学生德育教育基地。将助老服务纳入大中学生社会实践内容,广泛开展结对帮扶、和谐家庭和孝亲敬老评比等活动。结合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和文明新风典型评选活动,树立和表彰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先进典型,形成人人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广泛动员,加强老龄社团组织建设管理。加强和扶持各类老年社团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县、镇、村(居)三级老年人协会网络,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作用。各级老年人协会积极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志愿者队伍,为社区高龄老人提供结对帮扶服务,并逐步形成自助互助服务良性循环机制。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拓宽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渠道。各镇、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对各类老年社团组织予以经费扶持和精神鼓励。

(五)落实责任,建立督查评估考核激励机制。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根据当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本地和本部门的实施方案。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评估,督促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并在“十二五”期末进行全面评审。不断完善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创建考核激励机制,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