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区丁沟镇乐含机械加工厂: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理决定书海人社察理字【2023】第001号.pdf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