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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2380210/2018-000297 分类:
发布机构: 文号: 海政办发〔2018〕123号
成文日期: 2018-05-24 发布日期: 2018-05-25 有效性: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188体育,188体育平台印发海安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188体育,188体育平台印发海安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海安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4

 

海安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南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县委、县政府《海安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提出全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8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产业高地、幸福之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权责清单。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及时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进一步推动“不见面”审批制度改革,巩固提升“3550”改革成效。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江苏政务服务网向基层延伸。动态清理、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强化清单管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强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评比表彰等活动,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牵头单位:编办、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发改委)

2.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全面深化机构改革,完善并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认真落实《中共中央188体育,188体育平台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精神,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工作流程,按照同一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职能相近的机构,解决机构设置过细、部门各自为政和职能交叉等问题。(牵头单位:编办、法制办)

3.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扎实推动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赋予其与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权限。加大市场监督、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建设等领域的机构职责整合力度,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探索构建“集中高效审批、强化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基层政府治理架构。(牵头单位:编办、法制办)

4.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推动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落实。持续深化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商事制度改革和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照后减证”,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和隐性壁垒。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推行跨部门“随机联查”,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管,推动法治市场建设。(牵头单位:编办、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法制办)

5.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实现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代码转换率达100%。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归集,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提升信用信息归集数量和质量。推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网络互联互通,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加快重要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建立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务员信用档案,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发改委、行政审批局)

6.创新社会治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188体育,188体育平台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提高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支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构建多元主体有效衔接的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强化行业自律,推动登记审查、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息公开等制度落实。(牵头单位:民政局、财政局)

7.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宜居新海安。深入推进“263”专项行动,打好重点区域和领域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完善全面、全域、全民治理环境的体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和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强化环境执法督察考评。继续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牵头单位: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8.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制定立法性质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健全多方参与的制定调研论证机制。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采取听证、座谈、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加强与社会公众沟通,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与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健全规范性文件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规范性文件解读,解读方案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牵头单位:法制办)

9.落实规范性文件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上位法立改废情况,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常态化的规范性文件第三方评估机制,组织开展专家点评、社会评议活动。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做好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衔接。推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及时向社会公开,实现政府各项政策制度公开、透明、见底。(牵头单位:法制办)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0.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落实《海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强化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提高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和决策程序的正当性。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流程监控、立卷归档和卷宗评查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涉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一律事先作出评估。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的民意调查制度。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出台后向上一级政府报备。(牵头单位:政府办、法制办)

11.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建立利害关系人、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听证主体、范围、步骤和听证代表遴选、听证意见反馈等进行规范,增强听证的民主性、公开性、公正性、科学性。(牵头单位:政府办、法制办)

12.加强合法性审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操作规则,推行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新型智库的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改革举措、政府合同、重大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方面拓展政府法律顾问有效参与的途径和形式。加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日常管理,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牵头单位:法制办、司法局)

13.严格决策执行监督。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监督管理制度,决策机关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机关加强监督。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根据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违规决策造成严重失误、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牵头单位:决策机关)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政府部门内部和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和资源,归并执法队伍,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推进执法重心、执法力量向基层下移。在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等领域,以及开发区、中心镇等区域,推进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继续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建制镇延伸。(牵头单位:编办、法制办)

15.严格规范行政执法,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组织开展专项评估,及时固定试点工作成果。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牵头单位:法制办)

16.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严格确定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制定执法责任清单。强化法制机构的执法监督,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行政许可行为的备案监督管理。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开展行政执法督查和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牵头单位:法制办)

17.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动态管理,严格执法人员考试发证、持证上岗制度,未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的人员资格审查。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重点在公安、城市管理等执法辅助人员较多的部门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牵头单位:法制办)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8.加强行政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牵头单位:审计局、法制办、人社局)

19.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坚持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履行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积极配合监察委员会、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牵头单位:政府办、法制办)

20.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牵头单位:信访局、互联网新闻中心)

2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标准化建设。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热点回应等机制,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强对政府网站的日常监管和考评,全面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水平。(牵头单位:政府办、政务信息中心)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2.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公开听证方式审理力度,强化被申请人的答复举证责任。继续推进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与法院、信访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行政复议与司法、信访的衔接机制。强化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研判,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推行“阳光复议”,实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扩大行政复议制度的影响力,引导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牵头单位:法制办)

23.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诉讼案件动态分析研判机制,积极开展涉诉共性、热点、新型问题的理论和实务研究。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行政应诉办法》等规定,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履职意识,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应诉质量。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落实司法建议。建立行政案件审结反馈制度,推进个案办理与完善执法有机结合。(牵头单位:法制办)

24.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运用行政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健全行政裁决制度,保障行政裁决决定的有效执行和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裁决。完善仲裁与诉讼有效衔接机制,加强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与在海仲裁员沟通联系机制。(牵头单位:法制办、司法局)

25.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推进“阳光信访”,依托网上受理信访平台加快信访信息化建设,推行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跟踪、督办、评价。全面落实依法逐级走访制度,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逐级表达诉求。认真落实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制度,对依法应当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及时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推进信访评议制度,组建评议团队、明确评议范围、规范评议程序,确保信访事项公开评议取得实效。(牵头单位:信访局)

(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

26.强化组织领导。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每年向党委汇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引领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每年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政府办、法制办)

27.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县政府领导班子开展4次以上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参加1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试,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推进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推进普法责任制,提升普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政府办、法制办、司法局)

28.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和督察。加强对各区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改进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开展督察活动,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强化考评结果应用。(牵头单位:法制办)

29.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按照江苏省有关法制工作和机构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力量,推动区镇配齐专兼职法制员。探索内部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力量。积极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工作,注重发挥公职律师在行政复议、化解涉诉矛盾等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牵头单位:法制办、司法局)

30.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立足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开展依法行政示范项目创建、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活动,发挥成熟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媒体、公众广泛关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举措和典型经验,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法制办、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之年。各单位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谋划和督查,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形成可检验的成果。

(二)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要及时报送,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统计,同时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组织检查和督察。

(三)对工作要点实施中的问题,可直接与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186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