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新时代民族团结精神,有效发掘保护和丰富海安“宁蒗支教”史料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有偿征集海安“宁蒗支教”档案资料,具体如下:
一、征集内容
1988年至今,与海安“宁蒗支教”相关的所有具有代表性、时代性、典型性的文字资料、图片、实物等档案资料。包括各个时期的文件、照片、证书、报刊、杂志、视频、纪念品、教学用品、生活物件等。
(一)政策类
宁海两地党委政府形成的与海安“宁蒗支教”相关的文件资料、活动照片、视频、专题报道、经验汇编等。
(二)教学类
宁海两地老师、学生在海安“宁蒗支教”教育教学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包含各类证书、聘书或其照片;海安支教老师名册、秩序册、教学计划、总结、教案、日记、随记等;教学活动、课外活动、家访的照片、视频等;学生的试卷、作业簿、成绩单、奖状、证书等。
(三)生活类
宁海两地老师、学生往来的信函、互赠的礼品等;海安支教老师在“宁蒗支教”期间使用的生活用品、照片、视频等;与支教有关的具有宁蒗特色的物品等。
(四)其他类
与海安“宁蒗支教”相关的其他照片、音视频、物件等。
二、征集要求
(一)图片类资料画面清晰,内容可辨,可以是纸质照片,也可以是数码照片。数码照片格式可为JPG或相关相机存储原格式文件,可正常读取。
(二)音视频类资料应可正常播放,可为单独的音频,也可是视频;可以是自己拍摄录制的音视频,也可以是收藏的其他单位、个人摄制的音视频。
(三)实物类资料不限种类,与海安“宁蒗支教”征集内容相关的物件均可。
(四)所有资料请附简要说明,包括物件形成时间、地点、来历、涉及人物和故事等。
(五)所有资料须无权属纠纷,提供者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所有权。如发生侵权纠纷,由提供者自行承担后果。
三、征集方式
(一)有偿征购
征购的档案资料经海安市档案馆专业人员或外聘专家鉴定后,市档案馆与被征购人双方协商面议收购价格,并签订有偿征购协议,资料所有权归海安市档案馆。
(二)寄存代管
个人收藏的珍贵档案资料,可寄存海安市档案馆代管,并签订寄存协议,所有权仍属寄存者。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面谈、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与海安市档案馆收集整理科联系。海安地区海安市档案馆可直接上门征集,宁蒗地区可先将资料拍照并附联系电话发送到电子邮箱863687669@qq.com,经海安市档案馆确认后,按相关程序开展征集。
该公告长期有效,欢迎各单位和个人积极提供线索。
联系人:史卫星;
联系电话:0513-88828481 ;
电子邮箱:863687669@qq.com;
邮编:226600;
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海安市档案馆。
海安市教体局
海安市档案馆
2022年8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