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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偷“未上锁”车辆 男子被起诉
来源: 海安市 发布时间:2024-07-10 字体:[ ]

他为了图方便,先后“骑”走他人未上锁电动车、摩托车。近期,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市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人民币6000元。

2023年8月26日下午,市民朱女士将电动车停在海安某商圈停车场,没有锁车。一个多小时后,朱女士打算骑车回家却怎么也找不到自己的电动车了,无奈只得自认倒霉。8月27日上午,李先生发现停在自家店门口没有上锁的摩托车不见了踪影,李先生四处寻找依然无果后调取监控,发现是被一名男子骑走了,赶紧报了警。当天,警方就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

2023年10月31日,该案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认定,王某于2023年8月26日、27日至海安实施盗窃作案2起,乘隙窃得他人电动车1辆、摩托车1辆。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9228元。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体现了其犯罪的主观故意明显。其有同种前科,本次系再次犯罪,有起诉必要性。

检察官提醒,机动车保有量日益增加,道路出行日渐拥堵。方便、快捷的非机动车出行成为多数人的首选。市民出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停车落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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