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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188体育,188体育平台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05 字体:[ ]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及由来


为切实做好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保护工作,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的应急指挥体系,在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因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供水时,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规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提供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海安市实际,对本预案进行定期修订更新。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主要范围包括新通扬运河(海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备用)全部范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以及准保护区边界、保护区边界外扩6.6km。海安目前饮用水取水主要来自邻近城市如皋,但是由于饮用水用水缺口还有6万吨/日,需要从本项目应急水源地实际取水,因此该水源地实际常年取水。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城镇居民饮用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善后等工作。除放射性事故、溢油与船舶污染事件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1)生物学污染。一切以饮用水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事件,由此可能导致腹泻病、伤寒、霍乱等暴发流行。

(2)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品(如氰化物、砷、汞、六价铬、石油类、农药、氨氮等)污染饮用水水源地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引发干旱、洪水、蓄意投毒等。


1.4现状调查


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为海安市现有的3个应急备用水源地之一。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对应水厂为海安水厂,该水厂于1990年投产,日供水能力5万m3,服务人口30万人。正常情况下,海安市全区域通过如皋鹏鹞水厂的供水管网供应生产生活用水,海安水厂充当提升泵站。2018年取水量为0。目前由于鹏鹞水厂正在扩能,而区域用水增加,海安存在用水缺口,海安水厂阶段性运转。

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设立一、二级保护区界牌各2块,一级保护区禁止船舶停靠警示牌1块,水源地宣传牌3块,同时一级保护区上下边界均设置了隔离围栏及警示标牌。

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在2017年建成的700米隔离防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隔离,形成了3000米隔离防护。

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每个季度至少监测一次61项指标监测,并于6月采取团队合作的模式进行一次108项指标全分析监测工作。监测工作由各县(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部分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指标委托市监测中心站开展或有资质的单位开展。

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没有工业源;水源地上游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全部接管,上游准保护区有海安海龙粮油有限公司企业,不排放工业废水,区内生活污水全部接管;水源地下游二级保护区内没有工业源、居民点。下游准保护区有海安殡仪馆,区内生活污水全部接管。

表1.4-1主要环境风险源统计表

类别

序号

风险源分项

风险源名称

主要风险物质

风险类型

备注

固定风险源

1

/

/

/

/

/

流动风险源

2

桥梁

新通扬河

大桥

危险品、燃料油

泄漏

跨越上游

二级保护区

3

桥梁

隆田线

危险品、燃料油

泄漏

跨越下游

二级保护区

4

桥梁

朝阳桥

危险品、燃料油

泄漏

准保护区外下游

5

桥梁

丹凤桥

危险品、燃料油

泄漏

准保护区外下游

6

桥梁

凤山北路

危险品、燃料油

泄漏

准保护区外下游

7

桥梁

东洲桥

危险品、燃料油

泄漏

准保护区外下游

8

桥梁

紫石路

危险品、燃料油

泄漏

准保护区外下游

9

桥梁

通榆河大桥

危险品、燃料油

泄漏

准保护区外下游

10

桥梁

宁启铁路

危险品、燃料油

泄漏

准保护区外下游

11

桥梁

新通扬运河

大桥

危险品、燃料油

泄漏

跨越上游二级保护区

12

桥梁

王庄大桥

危险品、燃料油

泄漏

跨越上游准保护区

13

桥梁

联荣大桥

危险品、燃料油

泄漏

准保护区外上溯

14

桥梁

章郭大桥

危险品、燃料油

泄漏

准保护区外上溯

15

船舶运输

散货运输船舶

油类

船舶溢油

沿新通扬运河运行

非点源

16

水土流失状况

/

SS

冲刷

存在一定的水土流失问题

17

土地利用状况

/

COD、氨氮、TP

流失

调查范围内主要为绿地,另外还有居住用地和农田

18

农田径流污染状况

/

COD、氨氮、TP

流失

梅家套农田

19

畜禽养殖污染状况

/

/

/

调查范围内无畜禽养殖

20

农村生活污染状况

/

COD、氨氮、TP

流失

调查范围内还有120户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未接管


1.5 划分事件情景


1.5.1 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尾矿库等固定源,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原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直接或间接排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

1.5.2 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

在公路或水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油品、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

1.5.3 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

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暴雨冲刷畜禽养殖废物、农田或果园土壤,导致大量细菌、农药、化肥等随地表或地下径流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二是闸坝调控等原因,导致坝前污水短期内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水质污染的事件。

1.5.4 水华灾害事件

封闭型或半封闭型的水域(湖泊、水库)在营养条件、水动力条件、光热条件等适宜情况下,浮游藻类大量繁殖并聚集,使得水体色度发生变化、水体溶氧降低、藻类厌氧分解产生异味或毒性物质,导致水华灾害的事件。


1.6 工作原则


在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原则。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精干实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参与和自救互救能力,实现全员预警、全员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整体联动。

(2)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3)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在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搞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针对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4)依法处置,职责明确。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实施应急管理、处置工作,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明确其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防止职责交叉。

(5)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辖区范围及周围区域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1.7 预案衔接

本预案作为海安市政府的专项应急预案独立编制,与海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辅相成。

海安市境内发生或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迁移到本预案适用范围时,或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适用范围内时,启动本预案。污染物即将或已进入水源厂或水务公司范围时,启动企业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跨行政区域时,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周边行政单位启动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上级人民政府统一协调指挥,188体育,188体育平台先期处置。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根据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订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连同政府相关部门制订的具体应急行动方案一并报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备案。

与上下级预案相互衔接,避免出现组织指挥不协调、信息报告不及时、应对措施不得力等情况,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有关政府部门与单位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拦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海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应对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应急水源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海安市委宣传部、海安市发改委、海安市应急管理局、海安市水利局、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海安市公安局、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安市住建局、海安市交通运输局、海安市民政局、海安市农业农村局、海安市医疗保障局、海安市财政局、海安市气象局、海安市供电公司、海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组成。


2.1.2  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由市应急管理局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为:


(1)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 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2)领导和协调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协调指挥部各智能组按照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审查工作。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相关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向上级宣传部上报信息,协调省市各级新闻媒体开展报道。


(2)市发改委:当出现重大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负责组织协调企业的限水、停水

(3)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查处导致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4)市医疗保障局: 参与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参与对已经受污染人群健康影响调查,开展有针对性的饮水污染宣传教育。

(5)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6)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应急监测、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生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负责组织辖区内启动供水应急预案,指令制水单位加强源水水质检测频次,搜集水污染相关情况,参与水污染情况研判,指导督促制水单位采取相应应急净水技术措施,根据指令启动应急水源,做好水源调度和水量调配工作,通过采取各项应急处理措施,最大程度地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信息沟通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协助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水上作业工具及应急装备。

(9)市农业农村局: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渔业养殖导致的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对具有农灌功能的水源地,在应急期间暂停农灌取水。

(10)市水利局:负责协助生态环境局对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

(11)市卫健委: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负责管网末梢水水质应急监测,确保应急期间居民饮水卫生安全。对受污染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减少健康损害

(12)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广播电视台(站)发布预警信息。

(13)市应急管理局: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协助处置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导致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4)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处置火灾爆炸事故时,防止消防水进入应急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

(15)市气象局: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暴雨、洪水等气象信息。负责应急期间提供应急水源地周边气象信息。

(16)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按照本部门、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2.2 专家组及其职责



应急办下设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海安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中的部分专家和各专项应急工作部门根据需要推荐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


(1)为应急水源地安全提出中长期规划建议。

(2)为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意见和建议。

(3)对重大以及较大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演变规律等进行研判分析,提出应对方案、处置办法。

(4)向应急办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

(5)对危机解决后的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2.3

政府应急机构及职责



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海安市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负责启动本地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水源。在应急办的指导下,做好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按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应急保障和生态修复工作。



3 事故分级及预防工作



3.1 事故分级


根据《江苏省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本预案将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相应的预警信号分别为红色(Ⅰ级、Ⅱ级、Ⅲ级)、橙色(Ⅳ级)。


3.1.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中生物、化学、放射性物质等严重超标,水质嗅味五级以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有大于0.1平方公里的湖泛发生。准保护区内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严重工业或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预知将造成重要水源地水源严重污染,必须提前关闭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造成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1.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中生物、化学、放射性物质等严重超标,水质嗅味五级;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有大于0.1平方公里的湖泛发生。准保护区内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严重工业或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预知将造成重要水源地水源污染,必须提前关闭重要取水口,造成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1.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中生物、化学物质等中度超标,水质嗅味三、四级,有大于0.1平方公里的湖泛发生,且未达到橙色、红色防控级别。准保护区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工业或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将造成水源地部分水源污染,需关闭部分取水口的污染事件。



3.1.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中生物、化学物质等轻度超标,水质嗅位三级以下;准保护区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工业或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将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污染,导致水厂制水和供水能力减少的污染事件。


3.2 预防工作



3.2.1 建立事故预防系统


应急办强化应急水源地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督察,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达到预防应急水源地污染事件发生的效果。建立通畅的信息流通渠道,及时收集可能导致水源地污染的因素,及时通报,并督促立即整改到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供水单位、主管人员安全防范责任制。


3.2.2 加强日常巡检


加强应急水源地周边区域及补水区范围内存在的重点潜在环境污染风险源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风险源的环保设施、生产、运输工艺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定期巡检,检查其封闭性,安全性及正常使用情况,使用、储存和输送过程都在正常情况下进行,防止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废物的泄漏。


4 应急响应

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

4.1 信息研判与预警



4.1.1 信息采集与监测


应急指挥中心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组织通过应急水源地或水厂常规水质监督性监测与在线监测、集成水文气象、地形地貌、污染排放、防护措施等渠道收集信息,开展水质快速预测预警;密切关注应急水源地周围水域水质变化,上游水域或陆域生产、运输工程中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污染,人为破坏造成水源水质污染等可能导致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早期信息,及发生在市外、有可能跨流域对本市饮用水水源地造成环境影响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切实做好预测预警工作。

信息采集方式主要包括:

(1)环境保护部门可通过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也可通过12369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安交通部门及水利部门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

(2)通过本级人民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相邻行政区域政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对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重点对以下目标进行监测监控:饮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长江海安段沿线;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重金属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管理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坚持预防为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188体育,188体育平台负责通过对危险化学品、辐射源、重点污染源实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收集其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及产生、种类、数量、地区分布等预测预警信息,实施风险评估。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负责通过水源地主要风险源监测监控获取固定源异常排放信息,或通过12369热线获取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

水利局负责通过水文站对水文水系参数的监测、河道治理等获得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

交通部门负责通过车辆、航道、船舶、码头等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污染事件的预警信息。

各水环境风险源企业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负责通过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风险评估收集预警信息,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防患于未然。预测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水质异常数据、起始时间地点、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紧急程度、级别判定、发展态势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4.1.2 信息研判


市应急管理局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第一时间核实信息的真实性,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海安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海安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并将有关信息报告188体育,188体育平台。由188体育,188体育平台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4.1.3 预警


(1)预警分级

按照《江苏省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排除总磷、总氮、大肠杆菌等部分在净水工艺中可以去除的水质指标,综合考虑突发污染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可分为红色预警及橙色预警。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应启动应急措施。

1)红色预警

上游地区或本区域内发生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污、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可能造成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饮用水水源地检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监测指标持续超过Ⅲ类水质标准,表2、表3中监测指标持续超标的或色度、臭和味等感官性指标发生异常时。

2)橙色预警

上游地区或本区域内发生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污、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可能造成一般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但尚未发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异常情况的。

(2)预警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形均可作为预警启动条件: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应急水源地范围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应急水源地范围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直线距离不足100m的陆域或水域。

3)通过监测发现,应急水源地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感官性状、生态指标异常;

4)在应急水源地范围上游8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

5)在应急水源地范围上游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

(3)预警发布程序

指挥部根据应急管理局发布的预警通报,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指令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预警的发布、解除均通过188体育,188体育平台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当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人民政府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时,应急管理局应同时调整相应的预警级别。当已发布预警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时,应急管理局应继续跟踪事件进展情况直至确定污染危害已经消除,方可解除预警。

(4)预警行动

接到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的预警信息后,市应急管理局应及时核实信息,适时采取以下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应采取以下措施:

1)预警信息收集及发布: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监控监测,当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做好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信息发布,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避免、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应急措施,个人防护方法。

2)人员准备:应急指挥部指令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海安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物资准备:调集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做好各类应急保障工作。

(5)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危险已经解除的,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宣布终止预警,预警信息解除。


4.2 信息报告与通报



4.2.1信息报告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立即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应急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尽快核实情况,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在1小时内向188体育,188体育平台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在1小时内电话向188体育,188体育平台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南通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对事故进行核实并在一小时内报告江苏省人民政府。


4.2.2 信息通报


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市应急管理局应第一时间向188体育,188体育平台和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至少包括海安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卫健委等。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的情景,还应向公安消防大队通报(遇火灾爆炸)、向运输局通报(遇水上运输事故)、向公安局通报(道路运输事故)、向农业农村局通报(遇大面积死鱼)等。

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接到通报的政府和部门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向188体育,188体育平台报告。


4.2.3 突发性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2)事故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后,海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事件紧急报告,内容包括: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排放污染物类型、数量及潜在危害程度;

 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人为因素引起时)类型、经营规模;

 事件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事件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件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3 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迅速对发生地点时间、污染物数量和面积、应急监测数据等事件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制定不同事件类型(如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等)状况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式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的评估。


4.4 应急监测



4.4.1 应急监测流程


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的应急监测由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及水利局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污染水域环境实时的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规定,在第一时间结合污染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包括监测项目、监测范围、布设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现场采样、现场与实验室分析、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监测数据整理分析、监测过程总结等内容的监测方案,安排采样专业人员采样,采取不同点相同间隔时间(通常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对污染物质的种类、数量、浓度、影响范围进行监测,结合扩散规律分析变化趋势及可能的危害,形成监测报告。并安排人员对应急监测情况进行去全过程记录,建立应急监测档案。

应急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应本着及时快速报送的原则,以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将监测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给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终止应急处置命令,形成监测结论总结报告,报应急现场指挥部。


4.4.2 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

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监测范围:应尽量涵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2)监测布点和频次: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设置监测点位(断面)。应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水源地下游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针对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1. 现场采样:应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

    (4)监测项目: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的监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

    (5)分析方法。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如COD、氨氮等,应在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6)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7)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4.4.3 应急监测管理制度


(1)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应急指挥部及时指挥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监测站对现场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

(2)进入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人员,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对事故现场不熟悉、不能确认现场安全或不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未经现场指挥或警戒人员许可,不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采样监测。

(3)监测人员随时保持通讯设备开机状态,到达各监测点后立即向监测组组长报告监测点的气味、风向、空气受到的影响等基本情况,之后每半小时报告监测结果和人员安全状况。

(4)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5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1)污染源排查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溯源分析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和装卸码头、危化品运输船舶、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6)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港口、码头、运输船舶、加工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2)切断污染源

发生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水污染事件时,应及时准确了解污染源,立即启动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按照事态的影响大小、程度和范围响应执行。对于海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由事故责任单位、188体育,188体育平台、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应急指挥部等根据外流风险物质的种类在可能影响的流域采取以下截流措施: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对水上船舶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主要采取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闸坝拦截等方式,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4)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5)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对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污染源,按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4.6 应急处置



4.6.1 应急处置原则


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结合事件发生单位的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工作。

(1)了解现场情况

事故地点及原因。

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类型(固定源、移动源)。

污染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

(2)排查

搜寻遇险人员。

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

测定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

确定攻防路线、阵地、设立指挥部。

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

排查引发环境事故的污染源。

(3)现场隔离

根据现场、排查情况确定隔离区域。

将隔离区域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视情设立隔离带。

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4)控制污染源

制定现场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

根据排查及监测结果,确定污染消除方案并实施。

现场处置。


4.6.2先期处置


海安市住建局作为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日常管理机构,当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举报时,应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了解污染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1)未知泄漏源,已知泄漏点时,立即围堵泄漏点,报告海安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2)未知泄漏源,未知泄漏点时,立即报告海安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3)已知泄漏源,立即围堵泄漏点,通知企业(或泄漏源所属单位)围堵泄漏源,报告海安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4.6.3 现场调查


(1)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到达现场后,应迅速调查了解现场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过程、产生的后果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根据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开展现场调查,采取控制措施。

(2)现场调查内容: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过程以及当事人。污染物的来源、品名、种类、性状、数量、污染途径、范围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扩散趋势。

(3)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应急水源地水进行水质检测,结合现场调查的相关情况,以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4)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4.6.4应急处置措施


为保障水源地水质和正常供水,应对应急水源地的突发环境事件,采取先分流后治理的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源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如下:

(1)由固定源引发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方案

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立即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企业或生产经营者无法处置进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时,海安生态环境局要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如遇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对污染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迅速赶往现场,利用快速监测设备确定特征污染因子。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等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通知水务公司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和供水应急预案,通过启动水务公司活性炭应急处理设施或应急处理等措施,保证出厂水水质达标,必要时中断取水,从备用水源取水,保证供水。

(2)由陆路流动源引发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方案

公路、铁路、桥梁等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运输单位或供货单位)或经营者开展处置,企业或经营者无法处置时,交通运输局要会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立即进行现场勘察,通过向当事人询问、查看运载记录,或由市生态环境局利用应急监测设备等方法迅速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程度、扩散方式。根据事故点地形地貌、气象条件,依据污染扩散模型,确定合理警戒区域。

生态环境局对事件现场进行应急监测、扩散规律分析,明确污染边界,确定拦截范围:根据污染物的特征,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责任部门会同专家制定污染物减轻和消除方案,经应急现场指挥部确认后实施。可通过对污染物进行分段阻隔,并采用拦截、吸附(如活性炭吸附)、吸收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通过采用中和、固化、沉淀、降解等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

(3)由水路流动源引发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方案

船舶或水路运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涉事船舶或经营者开展处置,无法处置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市交通运输局等立即进行现场水域勘察,通过询问、查看运载记录,或由生态环境局利用应急监测设备等方法迅速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程度、扩散方式。结合水文、气象条件,确定合理警戒区域。优先考虑堵漏,切断污染源。其次采取污染控制与污染物回收及处置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特征,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责任部门会同专家制定污染物减轻和消除方案,根据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采用合理的应急反应技术达到消除污染、减轻危害的目的。经应急现场指挥部确认后实施。

针对溢油事故,应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指导下,根据事故特点决定溢油应急处置对策,选择适用的溢油应急设备,采用控制溢油源、应急卸载和水下抽油、溢油围控、机械回收、吸附回收等方法对溢油进行清除回收。


4.6.5应急监测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海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当超过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时,应及时向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或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站请求协助。自来水厂负责对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当超过检测能力时,应及时向南通市或省供水水质检验单位请求协助。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3)在尚未中断取水的情况下,根据水质监测结果,自来水厂应加大对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频次,确保供水安全。


4.6.6 供水安全保障


当确定应急水源地受污染时,市住建局应通知自来水厂迅速采取措施,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对全市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确保居民必要的生活用水。


4.7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为能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局应会同民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先期处置物质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明确运输通道、方式和使用方法,按照应急物质调查结果,列明应急物质、装备和设施清单,清单应当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及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规定应急物资装备有效性,以利于在紧急状态下使用。应急物资应包含如下方面:

(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

(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

(5)针对水华灾害,消除有毒有害物质产生条件、清除藻类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增氧机、除草船等。

(6)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截坝、节制闸、导流渠、分流沟、前置库等。

目前海安市已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


4.8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应急办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海安市委宣传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原则与内容:

(1)信息公开原则

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保障公众知情权,避免引起公众恐慌情绪。

监督与引导媒体传播,避免出现信息缺失、失真现象。

(2)预警信息公开基本内容

预警信息要素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及时无偿、规范发布”的原则。

(3)事故处置过程信息公开基本内容

事故处置过程中信息公开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事故情况信息(时间、地点、起因等)。

事故单位信息。

事故伤亡、环境污染信息。

处置进展及影响说明。

(4)事故处置结果信息公开基本内容

事件发生及应对过程。

善后处置。

责任追究。


4.9 响应终止



4.9.1 应急终止的条件


应急办根据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应急处置等信息,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应急指挥中心批准,由市委宣传部通过电话、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终止信息,转入正常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进入应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应急水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4.9.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应急办确认终止时机,经专家组评估确认后,经应急指挥中心批准;

(2)应急指挥中心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队伍根据总指挥有关指示和现场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9.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2)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3)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 后期处置

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后,由188体育,188体育平台牵头组成的善后处置组研究制定善后污染防控内容和工作要点,根据不同污染类型,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并组织对事件起因调查,开展损害评估和理赔等后期工作。


5.1 后期防控


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负责响应终止后污染防控工作。如针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


5.2 事件调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除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应急指挥中心自身亦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3 损害评估


根据有关规定,应及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5.4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损害赔偿、风险源整改和污染场地修复等具体工作方案,对事故后的损失、损害进行善后处理、清查短缺物资或临时征用物资、与相关部门协商索赔事宜。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针对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设立应急救援专用备用金,由财政部门实行专款专用拨付。



6.2 装备保障



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各专职救援队伍针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性质并根据需要,将抢险抢修、个体防护、医疗救援、联络通讯等器材配备齐全,平时专人维护,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能有效使用。装备由市医疗保障局准备并维护。



6.3 物资保障


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应急物资主要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管理,定期派人员巡查,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巡查人员要定期向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报告应急物资储备及使用情况(每季度报告一次)。

应急物资调用方式:由应急指挥中心统一调度、使用。应急物资调用依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建立与其他地区、其他部门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应急物资调拨运输应选择安全快捷的运输方式,紧急调用时,各部门要积极响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快速通道,确保运输畅通。


6.4 通讯保障



应急办将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有线电话、手机、对讲机等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应急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24小时报警值班电话:12369。



6.5 人力资源保障


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6.6 技术保障



同时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相关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6.7 其他保障


(1)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确保应急处置车辆的落实,加强对应急处置车辆的维护和管理,保证紧急情况下车辆的优先调度,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2)医疗保障: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加强与医疗救治单位的联系并签定互救协议,建立医疗救治信息,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减少人员伤亡。

(3)治安保障:积极协助、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及时疏散、撤离无关人员,加强事件现场周边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配合做好事件现场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4)社会动员保障:加强与相邻企业日常的沟通与协作,配合地方党委、政府,积极做好相邻区域、企业之间的联动工作。并与相关部门签定互救协议。

(5)紧急避难场所保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制定人员和财产的避难方案。协助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人员和财产的疏散、避难工作。


6.8 宣传、培训与演练



6.8.1 公众宣传教育


在应急水源地利用信息公开栏的方式加强环保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对于周边群众可以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挂图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危害和妥善处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性,普及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6.8.2 培训计划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环保知识培训,培训对象为有关领导和职工。对各级领导、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培训内容由理论培训和操作培训两部分组成。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侧重于设施、设备和器材等的使用、操作和维护;对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理论操作并重,通过理论培训和模拟演习提高管理和应对能力。



6.8.3 演练计划


海安市政府及相关专业指挥机构应按照本预案或本部门预案,定期(每年组织一次)组织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1)演练内容

根据海安市应急水源保护区潜在的事故风险,演练的内容可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污染水源地应急演练;生活垃圾大面积流入水源地污染水源水质应急演练;化肥农药污染应急水源地水质应急演练。

(2)演练注意事项

通过演练观察识别出应急准备缺陷,查出需要整改项;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不足部分,进行修订。应急演练中必须特别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演练过程应尽可能模仿可能事故的真实情况,但不能采用真正的危险状态进行演练,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2)演练之前应对演练情况进行周密的方案策划。编写场景说明书是方案策划的重要内容;

3)演练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但不应将演练的场景介绍给应急响应人员;

4)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和整改。


6.9 应急差距分析


目前该应急水源地划分并没有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重新划分确定,且水源地部分地区水质偶尔超标,因此后续应当加快水源地重新划分,并且海安市三里闸应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综合整治项目应当加快进行,提升水源地取水水质。


7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时进行预案的修订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7.1 修订预案及协作



7.1.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88体育,188体育平台应及时进行预案的修订:

(1)海安市新通扬运河三里闸应急水源地的分布发生变化的;

(2)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3)区域内危险风险源的种类和分布发生变化的;

(4)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7.1.2 地方沟通与协作


建立与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应急机构及其它市政府的交流与联系,组织参与地方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救援活动,开展与相关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依据有关规定对处理事故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和班组给予奖励。


7.2.2 责任追究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中,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的严重性,追究相应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由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版本已废除。


8 附 则

本预案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环境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又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故。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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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