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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188体育,188体育平台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03 字体:[ ]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预防和减少金融风险事件,提高188体育,188体育平台金融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控制金融风险扩散和蔓延,最大程度降低金融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全市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188体育,188体育平台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188体育,188体育平台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188体育,188体育平台加强金融环境整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通知》《江苏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通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安市境内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在金融媒介(如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范围内等)突然发生,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辖区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重大金融事件。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市内金融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善后等工作。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涉及到的市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区镇,在处置过程中要服从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强化部门和事发地区镇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区镇要切实承担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责任,主动作为,科学部署,妥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金融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承担相应处置责任。

(3)重在预防、依法处置。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事前防范,及时提示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采取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依法依规、稳妥缜密、有序处置,切实提高处置效率和处置效果,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海安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海安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市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分管金融工作的市负责人

副组长:市政府办联系金融工作的副主任、金融监管局、人行海安支行、事发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海安支行、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宣传部、政法委、农业农村局、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商务局、文广局、信访局、保险协会等。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情况对成员单位组成作适当调整。

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服从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市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海安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研究、部署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依据权限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3)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协商应对策略,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4)指挥、协调市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区镇实施应急措施。

(5)负责金融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2.2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职责:

(1)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

(2)核实金融突发事件具体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意见及时报送市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

(3)督促、协调市有关部门及事件发生地区镇落实应急措施。

(4)按照市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

(5)负责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6)组织有关部门和区镇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舆情引导工作。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1)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协调落实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议定事项,负责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职责范围内的金融突发事件监测、协调、处置和善后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领域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总结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经验和教训;及时通报有关金融突发事件进展,并按照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决定是否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或提请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人行海安支行:负责组织制定本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当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对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指导本系统和相关金融机构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对各金融监管机构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提出流动性支持方案上报领导小组,根据金融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市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

(3)公安局:指导和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犯罪嫌疑人,查处犯罪行为,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稳定群众情绪,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和治安事件,保障金融单位正常业务经营和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

(4)市场监管局:在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中,积极配合金融监管、公安等部门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加强对媒体和广告代理商的监管,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5)财政局:根据市领导小组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所采取决策、措施和提出动用资金处置风险要求,积极筹措并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用于突发事件的处置,并负责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6)宣传部:加强金融突发事件舆情监测,及时掌握舆情动向,指导、协调做好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和网络舆情应急管控等有关工作。

7政法委:对金融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评估,协调事发地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及社会稳定等工作。

8)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或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部署,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2.4  金融机构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将预案报当地监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建立24小时政务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及时上报风险预警信息,发生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开展自救,第一时间向上级单位和监管部门上报相关信息;按市领导小组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金融监管部门通报信息的汇总和分析,注重对影响辖区金融稳定的市内外金融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在各部门通报信息的基础上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

人行海安支行建立本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制度,加强跟踪、监测和分析。发现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信息报送与反馈系统等)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4  事件分级

4.1 金融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金融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重大金融突发事件、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和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四个等级。

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的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4.1.1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对多个省(市、区)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我省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跨省(市、区)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4)国际上已出现并有可能影响国内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1.2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1)我省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跨省(区、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对包括南通市在内多个地级市的金融行业产生影响,南通市或省金融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4.1.3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金融突发事件:

(1)南通市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跨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金融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4.1.4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

188体育,188体育平台范围内发生的,影响到全市金融稳定,不需要跨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以及其他需要按一般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2  信息报告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市政府、领导小组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镇应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未能及时形成书面材料的,可先以电话报告,30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有关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时间、地点、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分析各部门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市应急领导小组。

4.3 分级响应

4.3.1 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由省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南通市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根据省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同时,将有关落实情况上报省政府,并在省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2  Ⅱ级响应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由省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南通市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省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3.3  Ⅲ级响应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南通市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召开成员会议,根据南通市领导小组的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南通市政府。

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方式、方法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4.3.4  Ⅳ级响应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由188体育,188体育平台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并迅速上报市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处置工作。

4.4  应急处置

市领导小组接到金融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动向,人行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对事发金融机构的资金情况进行适时监测,并对资金异动情况做出分析和判断,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事态发展趋势,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处置措施。要求事发金融机构采取自救和同业救助措施;金融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和落实救助措施;人行对事发金融机构提出运用存款准备金、申请紧急贷款的要求做好审核、调拨工作。

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事发金融机构自救,同业救助,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政府救助,人民银行运用存款准备金和发放紧急贷款,其他金融机构接管以及退市。

4.5  信息发布

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和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件、组织报道、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特别重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结果须上报省应急领导小组,由省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信息的发布;较大、一般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发布。根据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需要,实行新闻发布制度,由应急领导小组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或对外发布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须经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生效。

4.6 应急响应结束

当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公共安全的危害消除,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或妥善化解,不再危及辖区金融稳定,由省、南通市应急领导小组宣布Ⅰ、Ⅱ、Ⅲ级应急响应结束,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Ⅳ级应急响应由启动响应的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由金融监管部门对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的账册档案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对个人债权进行核实,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收购和补偿措施。

5.2  总结评估

5.2.1  损失评估

金融监管部门对因金融突发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并报市领导小组。

5.2.2 分析总结

(1)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于7个工作日内报市领导小组。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领导小组。需要上报省领导小组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

(3)金融监管部门应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法律法规相关变化,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并提出修订相关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4)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应针对协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修订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完善风险监测及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堵塞漏洞,完善监管措施。

5.3 奖励与处罚

(1)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确定第一责任人和第一联络人员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事宜联络沟通、指令传达等工作,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讯方式的稳定畅通。人员或联系方式变更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6.2  技术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应当备份。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加强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和管理。

6.3  队伍保障

各区镇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应急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要害岗位应至少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区镇和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普及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各区镇和各金融监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举行培训,提高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应急处置能力和协调能力。

各区镇和各金融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不断加以完善。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联系方式进行动态更新。各区镇、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订各成员单位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修订。

7.2 预案制定与解释

各金融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部门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金融监管局负责制定本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预案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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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