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废塑料破碎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市墩头镇墩北村二十二组;
建设单位:南通金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通东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海安市墩头镇墩北村二十二组,租赁南通宏大机电制造有限公司闲置生产厂房,年破碎废塑料300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执行《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及《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强化原料管控,采用先进的工艺及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用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墩头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接管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采取肥田等综合利用措施或托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水体。(三)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四)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七)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1年8月4日-2021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8897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