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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 海安磊壵建材有限公司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1-08-02 16:41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码头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市李堡镇富庄村九组;

建设单位:海安磊壵建材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科瑞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海安市李堡镇富庄村九组,沿丁堡河西岸建设1座300T的泊位码头,年吞吐量57万吨,占用河道岸线长120m,泊位长度120m。本项目码头前沿布置1座10吨固定吊机,配套建设系船柱、沉淀池、岸电、照明及简易轮胎橡胶护舷等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码头地面冲洗废水、码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喷洒抑尘用水,不得外排。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应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3-2018)中相关要求,经船载收集装置收集后排入船舶污染物接收点,船舶含油污水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和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站接管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安李堡滇池水务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局作业区及堆场位置,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东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达到3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8897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